对于腐植酸类(含FA)医药产品,没有专门的政策规定,但可以肯定,一是早已认可腐植酸药物属于中药制剂,“乌金口服液”被列入《中国药典》和中药保护品种就是例证;二是腐植酸医药由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登记,按有关程序进行考察、评定和审批,也有先例;三是越来越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。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“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”;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(2015~2020)》;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(2016~2030)》,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,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;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和《中国的中医药》白皮书,其中强调“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”,宣布中国医药上升为战略”;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《“十三五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》,提出“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,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,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,充分发挥中医药在“治未病”、重大疾病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”;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,提出实施“健康中国”战略,坚持中西医并重,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;2018年3月总理在《工作报告》中再次强调,实施“健康中国”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。
可见,作为中华医药的瑰宝,腐植酸医药事业迎来了空前大好的机遇。新时期大力发展腐植酸医药事业,不仅是“健康中国”战略的需要,也是广大人民的愿望,前景无限广阔。
综上所述,HA、FA医药经过40多年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已有一定基础,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广泛关注和用户的认可,也正在大力支持和推进、并已有中药保护品牌的先例,国内外推广应用前景乐观,潜在市场广阔,新的研发和投资热潮初见端倪,不少有远见的企业家正跃跃欲试。加快医用黄腐酸研发和产业化步伐,有利于高效利用当地资源,推动当地药物精细化工的建设,振兴地方经济,更有利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保健产品。
(以上是根据中科院成绍鑫教授多年研究积累和整理的部分资料)